魏永征;<正>在我国电视法制类节目中,常常可以见到"罪犯"现身说法,交代犯罪事实,陈述犯罪教训,表示"认罪悔罪"的镜头。这些节目中的所谓"罪犯",大多数是尚未审判、甚至是警方刚刚拘捕尚未经检察机关批捕的嫌疑人。节目制作者或许认为,这样的节目,既及时,又形象,真人真话,无可辩驳,可以收到法制教育的最佳效果。特别是在警方对当事人采取强制措施,公众不明所以,纷纷提出质疑之时,让当事人在荧屏亮相,自承有罪,几乎成为应对舆论的"杀手锏":看,人家自己都承认了,你们还嚷嚷甚么?于是风向迅速逆转,转变为对违法犯罪行为的口诛笔伐。
2013年22期 27-29页 [查看摘要][在线阅读][下载 1732K] [下载次数:153 ] |[网刊下载次数:0 ] |[引用频次:2 ] |[阅读次数:0 ]